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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联系方式论文摘要:市场 经济 大潮的冲击下,当前会计信息严重失真,因此,会计伦理道德规范建设显得尤为重要。本文通过 文献 综述和问卷调查的方式,在分析研究了会计伦理现状的基础上,给出了提高广大会计人员道德素质的建议。
最近十几年以来,在市场经济大潮的冲击下,我国会计领域出现了普遍的会计造假以及由此引起的会计信息严重失真。究其原因,虽有制度不完善、 法律 不健全的影响,但更重要的是会计行为人的道德意识日渐淡薄、道德意志日渐薄弱,经不起金钱、名利的诱惑而丧失最基本的会计行为规范——伦理道德,进而导致了这些不道德会计行为的发生。
由于会计活动及其活动结果涉及社会经济生活的方方面面,因此,会计领域的这些不道德行为不仅直接损害了信息使用者的利益,影响了会计职业者的声誉,造成了会计行业风气的下降,也严重破坏了整个社会的风气,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的有效运行。这是和当前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极不吻合的一种不和谐现象。所以,会计伦理道德规范建设是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发展 的根本要求。
一、我国会计伦理现状与分析
中国 5000多年的 历史 ,其创造的文化源远流长,其中许多经典的伦理文化运用到了会计职业,如仁义、和谐、诚实守信、实事求是、“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公而忘私等,都是会计从业人员的高尚品质。本文通过研究文献并进行了必要的问卷调查来探讨我国当前会计伦理的现状。
(一)会计道德 教育 情况不容乐观
国家会计学院《会汁诚信教育》课题组曾对会计职业道德课的开设情况进行过相关调查,结果如下:
可以看出,目前我国大部分高校没有开设《会计职业道德》这方面的课程,一小部分是“有但不独立”,即有内容但没有单独设课,陈琪、戴蓬军和马正凯也曾对目前会计专业学生会计职业道德教育情况进行了专项调查研究,获得情况如表1、表2:
表l结果显示,290名专 科学 生只有20名学习过会计职业道德课程,只占专科学生总人数的6.9%;380名本科学生有l5人学习过会计职业道德课程,只占本科学生总数的3.9%;285名研究生中有130人学习过会计职业道德课程,只占研究生总数的45.6%,有25人通过其他课程和方式学习过会计职业道德,只占研究生总数的8.8%。经过回访和实地访谈了解到,三类学生中学习过会计职业道德课程的大部分是以前从事过会计工作,在会计人员后续教育中学习过会计职业道德课程。研究生中有一部分学生专门从事过会计职业道德研究或者相关研究,从其他途径学习了会计职业道德课程。80.1%的在校学生没有学习过会计职业道德课程,这说明大部分学校的会计专业没有设置会计职业道德课程或对学生进行相关教育,说明大学中会计专业课程的设置和对学生进行职业道德教育方而还存在缺陷。
表2结果显示,290名专科学生中有280人不了解会计职业道德规范,约占专科学生人数的96.6%;380名本科学生中有367人不了解,约占本科学生人数的96.6%;285名研究生中有151人不了解,约占研究生人数的53%。被调查的学生中共有798人不了解基本会计职业道德规范,约占被调查人数的83.4%;共中有141人对会计职业道德规范一般了解,分别为:专科生6人、本科生11人、研究生124人,约占被调查学生人数的14.8%;三类学生中对会计职业道德规范非常了解的只有16人,其中专科生4人、本科生2人、研究生1O人,只占被调查总人数的1.8%。有83.4%的被调查学生不了解会计职业道德规范,说明了我们在教学中存在不重视对会计专业学生的会计职业道德教育的缺陷。
(二)会计从业人员会计职业道德的状况
为了解当前 企业 会计伦理状况,笔者设计了问卷,并随机选取当地企业进行了调查研究,其中对涉及会计从业人员会计道德的调查结果,如表3、表4、表5、表6、表7:
如上表所示, 会计 从业人员会计职业道德暴露的主要问题有:
(1)从业人员对会计伦理的理解程度总体不高,对会计伦理不理解的占到了75.77%,必须加强对会计伦理的 教育 ;(2)除了极少数人认为伦理“不重要,可忽略”和“不清楚”外,多数人承认伦理道德对 企业 有重要性,会计伦理道德的重要性得到共识;(3)会计报表的可信没有达到应有的水平,“几乎不相信”和“完全不相信”的占到了接近一半,可见会计从业人员对自己的职业信心不足;(4)对会计造假现象,“了解技巧,学习一下”和“漠不关心”的占到了65.39%,说明大部分人已经对会计造假现象麻木,有认同的趋势,可见全面遵守会计职业道德面临很大的困难;(5)正常工作中,大部分人还是能有自觉遵守会计职业道德的意识,完全不遵守的只占一成,但是迫于上级压力的情况下,大部分会计人员都不遵守会计职业道德,说明公司负责人的职业道德影响着会计人员遵守职业道德的情况,也说明了会计人员缺乏独立性 二、提高会计人员职业道德的建议
通过研究 文献 并进行了必要的问卷垌,我们清楚地了解到:当前我国会计人员有一定的道德意识,当然也有一定的伦理基础,但对会汁职业道德的认同感不强,相当一部分从业人员对提供虚假信息资料视为常物,而且对会计道德的操作运用很差。必须尽快采取必要的措施,提高广大会计人员的道德素质。现提出以卜议:
(一)加强会计道德教育
目前在我国高等院校的会计学专业的教学体系中,会计道德教育的课程建设问题未给予足够的重视,存在着伦理的道德教育与科技知识的能力教育相分离的现象,使道德教育缺乏载体。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不是一朝一夕之功,要提高其综合素质,必须坚持不懈地开展后续教育。在教育体系上,要建立分层次的教育系统,在教学方法上,应采用以案例为主的方式;在教学手段上,应大力 发展 以 网络 为基础的远程教育系统;再教育形式上,应不限于课堂教学,还应采取学术会议、专题研讨会、参观学习、经验交流等多种形式的教育。
(二)加强会计法规的可操作性
新《会计法》规范了会计行为,对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起到了很大的作用,但某些方面操作性差。如规定了承担 法律 责任的主体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没有明确哪些人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法律责任”一章提到“情节严重”、“构成犯罪”、“重大损失”等词都没有量化,也无具体的解释,给执法带来了困难;对财务会计人员的激励机制也缺乏操作性,“对认真执行本法,忠于职守,坚持原则,作出显著成绩的会计人员,给予精神的或者物质的奖励”,对于会计人员来说并没有多大的实际意义。
(三)加大会计造假的处罚力度
处罚力度不大,不会对造假者带来威慑的作用。有些情况下违反会计法规,常常就只是批评教育,下不为例了之,或者是罚款了之,惩罚力度不大,对他们自身没有影响,还是一如既往地制造虚假会计信息。《会计法》规定,对违反《会计法》有关规定,对个人处以3000至5万元的罚款。对企业的 经济 处罚最多是l0万元,这10万元对预期收入几百万、几千万甚至上亿元的造假者来说是微不足道的,这样无法起到威慑作用应该根据成本效益原则,对会计造假行为的处罚应数倍于其捩得的经济利益和所造成的损失,应引入民事赔偿机制和相应的民事诉讼机制,这样才能充分发挥法律对会计造假行为的震慑作用。
(四)完善内部监督体系
首先要建立和健全内部监控制度,把住会计信息失真的第一关。会计内部监督必须改变会计负责人担任内部审计负责人的做法,会计内部监督要强调单位负责人对法律负责,会计人员对单位负责人负责,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的作用。其次要完善注册会计师监督体系。保证注册会计师能保持应有的独立性和谨慎原则。不但要提高社会审计的独立性,对任何单位或个人无论以何种方式干预注册会计师进行独立审计的行为,都要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而且,应规范会计事务所的审计费用,制定合理的价格,并把审计费用写在出具的审计报告里,接受监督,这样能减少事务所压价拉客而出具虚假报表的可能。
(五)加强企业伦理建设
企业伦理包含了企业全部生活中的所有道德现象,体现在其所蕴涵和活跃着的道德意识、道德准则与道德活动总和。会计伦理从属于企业伦理,要求所有员工都有责任保证公司会计和内部控制程序在任何时候都得到严格遵守,只要他们发现这些程序的缺点,都应该向有关部门提出以不断改进企业的会计行为,建立会计伦理准则形成企业会计行为由外部法规约束和内部道德引导的双重制约,使会计人员的行为合理化。会计人员是会计伦理系统的核心,他们是会计法规和会计制度的执行者。会计人员遵守了会计伦理道德,作为一名雇员又会自觉遵守企业的伦理规范,形成良性循环,会计伦理道德以其规范力量,有助于企业确立整体价值观和发扬企业精神,有助于群体行为合理化,有助于企业文化的形成。
(六)建立和完善其他相关制度
首先,要建立一个促使领导者从内心不愿造假的机制。要激发领导追求长远利益,而不是看重眼前利益。领导任职期限较短容易使他们只关心自己在任的业绩,不注重可持续发展,放弃了长远利益,为应付上级主管部门的考核,隐瞒企业的真实业绩,将道德观念抛开,采取种种手段进行会计造假。想从根本上治理会计失真,需要建立一个让领导愿意讲诚信、关注长远利益的内在机理机制,在足够长的任期内,使其具有追求长期利益的动力和压力,减少追求短期利益的会计造假行为,诚实守信会重新回到会计领域。其次,完善委托代理关系。在企业的代理关系中,向委托人报告受托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的是直接受雇于代理人的会计人员,而委托人、代理人以及会计人员之间有着不同的利益倾向。当代理人与委托人之间存在利益冲突时,处于自身利益的考虑,就有可能通过命令、暗示的方式,要求会计人员提供不真实的会计信息,基于现行的会计人员管理体制,使会计人员陷入困境。应该通过完善相关制度,使代理关系中的委托人、代理人的利益冲突降至最低,为会计人员营造一个良好的从业环境。最后,对单位负责人实行会计必备知识资格认定制度。《会计法》规定单位负责人承担单位的会计责任,但单位负责人不懂会计的情况依然存在,为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转变一些单位负责人的错误观念,应该对单位负责人的会计知识(包括会计职业道德)做出最低的要求,在有关规范中实行资格认定制度,要求单位负责人虽然无需掌握具体的会计处理技术,但基本的会计原理应成为单位负责人必备的知识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