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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学论文欣赏

2019-06-16 10:36:05
学校应否承担监护责任?
一、引言
未成年人监护制度是民法上监护制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该制度目的在于保护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我国未成年人监护制度发展较晚,虽然初步形成了一定的特色和制度涵量,但是,由于种种原因,我国现行的未成年人监护制度从立法体例到具体制度内容均存在不少立法缺陷。随着社会的变革,婚姻、家庭与监护关系日趋复杂,更日益凸显出我国未成年人监护制度不但滞后于中国社会发展的客观现实需要,也滞后于世界儿童保护事业的发展进程。
在我国,由于家长支配体系和传统亲属自治结构的影响,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在很大程度上源自于社会习惯或习俗,有关未成年人监护制度的规定立法较晚,法律规定也比较粗糙、笼统,缺乏可操作性,未成年人监护立法中一些应该予以规定的内容没有规定,一些该变更的内容没有变更。因此,目前的未成年人监护制度已不能适应新形势的需要。
二、监护制度的意义
(一) 监护的概念
    罗马法根据塞而维的定义,对监护曾定义为市民法所赋予和允许的对那些因年龄原因而不能自我保护的人给予保护所行使的权威和权力。这个定义体现了早期监护制度的特点,强调监护人的权威。但是,近现代以来,监护更倾向于一种保护制度。现代民法则认为监护制度即是指对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进行监督和保护的一种法律制度I}l。在这种法律关系中,履行监督和保护职责的人,称之为监护人,被监督和保护的人称之为被监护人。这也是目前我国立法上所采用的监护制度的概念。如郭明瑞等人在其《民商法原理》一书中认为,“监护是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设置保护人的制度。”杨立新等人在其《疑难民事纠纷司法对策》一书中认为“监护是为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设立保护人的制度。”林嘉等人在其以案说法从中《婚姻家庭继承篇》一书中认为,所谓监护,是指由一定范围内的公民或有关单位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权益,财产权益及其他合法权益进行监督保护的法律制度。”
    从国外的立法看,在大陆法系的各国民法典中,亲权与监护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有着严格的区别,亲权是指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管教和保护,监护是指近亲属对精神病人及父母之外的近亲属对未成年人的监督和保护;与此相反,英美法系、亲权与监护不加区别,统称为监护权,父母为当然监护人,无父母时另设监护人。在我国现行民法体系中,一直没有构建出系统和完备的亲权制度,而是将监护吸收亲权,统称监护。
    在自然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而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情况下,如何帮助这种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得以实现,从而使他们得到正常的生存和发展,使家庭成员与社会成员的间的互相义务得到法律的强制性保障,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监护制度无疑起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二)监护的特征 
    从立法及理论上来看,我国的监护制度具有以下特征:
    1、被监护人必须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而不能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包括10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和完全不能辩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包括已满10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和不能完全辩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2、监护人必须具有监护能力,即既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又应有管教和保护被监护人的能力。
    3、监护人与被监护人的间必须具有亲属关系或朋友关系,或者是行政上的隶属关系。
    4、监护人与被监护人的间依法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得自行改变。依照现行有关法律的规定,监护关系的设立不附带任何条件,监护人如不履行监护职责就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监护的性质
    监护,对监护人来讲,究竟是一项权利,还是义务,历史上有不同的说法,主要观点有:(1)监护权利说。该说认为监护是一种身份权,是基于监护人的特定身份而产生的监护权。(2)监护义务说。该说认为监护制度并没有赋予监护人任何利益,而只是课以沉重的负担。因此,就事实而言,监护是法律课加给监护人的片面义务。(3)监护职责说。该说认为监护制度纯粹为保护被监护人的利益,决不允许监护人借监护以谋取自身利益。监护是一种社会公益性质的公职。(4)权利义务说。该说认为,监护既是一种权利,又是一种义务。说它是权利,因为一方面监护人有自愿选择是否接受监护任务的相对自由,如法定监护人以外担当监护人的朋友。另一方面,很多国家规定监护人享有报酬请求权。说它是一种义务,因为监护内容大多是要监护人承担起某项职责。
三、监护责任 
(一)监护责任制度的概念
    古罗马法中,家长对其团体成员的违法行为负绝对责任。近世以来,个人自由主义成为社会基本原则,强调自己责任,而家长负绝对责任与个人自由相悖,所以修正为家长惟于监督有过失时负责,并以此为中心建立了现代监护制度中的法律责任制度。
监护制度中的法律责任制度简称监护责任制度是指在被监护人对他人的人身或者财产造成侵害以后,是由监护人承担责任、还是由被监护人承担责任的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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